當我炸進馬路時,我穿著雨衣,背著後背背包。

  對!後背背包。

  忽然想到的去整理我的背包時;
  
  茶姐買給我的樂事餅乾被炸「貓」進去。
  
  我在屈臣氏買的竹炭水寶特瓶也「貓」了。

  我在7-11買的小杯型的春雨湯外包裝也「貓」。

  裡頭還有糖果,嘿嘿,沒碎喔。
  三姐跟圓圓給的巧克力也沒碎喔。

  但,重點來了。

  我的NDSL也在包包裡。
  所以就是說我被炸要馬路上時,寶貝ND也就跟著我一起被炸。
  找起來就是先搖一搖聽聽有沒有碎掉的地方。
  再開機看還能不能玩。

  呼……

  答案是可以玩。
  
  恭喜呀!恭喜呀!
  差點被炸到心碎。
  
  ND可是我用薪水買最昂貴的東西耶。

  最昂貴耶!

  昂貴耶!

  昂貴!

  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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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o Jo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