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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掉了,就沒有了再撿回的機會。
也撿不回來。
那要我改個性的人,只能說,我的個性已經被磨歪了。
這就是我,很久以前就有個歪理「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要論起事來,說誰對誰錯都不對。
錯的人就是我自己,怨誰都沒有用。
踏出那一步的人是我自己,踏錯那一步的也是我自己。
我不該把我以前認為可以的事情照本宣科的認為大學這小型社會也一樣能接受。
四面八方來的人,誰也不知道誰的底細是什麼。
怪不了別人。
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
輸的是我。
旁人看了會覺得我矯情做作。
對,我就是,我就這麼不要臉。
很多事情都有個光明面,只是有沒有去發現。
屬於我的烏托邦在哪?
我需要的是提醒,否則我只會一錯再錯。
這次的提醒很明顯,很直接,這是一針見血。
現在學會的東西是我的,誰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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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o Joh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